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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26日11:30 阅读: 3 次

标签: 中国科技创新企业调查组委会, 科技信用.中国, china12345K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以列入2024年度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对标建设,并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力争本市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对于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也应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扩大节水型企业建设覆盖面,推动工业各行业节约用水。


(二)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实地核查确认本地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类别,对旧名录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更新确定本地区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江工信材料函〔2021〕13号)中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早组织开展本年度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并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


二、推荐2024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为树立工业节水示范标杆,推动工业节水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遴选认定工作。


(一)节水标杆企业

1.遴选对象。2024年度遴选对象主要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啤酒、有色等行业以及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企业。


2.基本要求。企业申报节水标杆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地市主管部门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

(2)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3)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等关键水效指标优于标准要求,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3.推荐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编制节水标杆企业申请材料。

(2)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材料内容和有关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初审意见。各市已认定的节水型企业中,每个行业水效指标最优的企业应推荐申报省级节水标杆企业。

(3)省级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综合各行业申报情况,遴选出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并发布有关行业水效标杆值。节水标杆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二)节水标杆园区。

1.申报条件。申报园区应是地理范围清晰、管理主体明确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园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管理措施、节水技术和方式,使园区有关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T/CIECCPA004—2020)标准要求。


2.推荐程序。

(1)园区申请。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编制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材料。

(2)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省级评审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按程序遴选出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园区。节水标杆园区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园区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


(三)其它要求。

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可参照《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水利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江工信材料函〔2021〕13号)中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鼓励并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各3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下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3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

黄坚华,3279717


市水利局联系人:

叶舒婷,3886818


图片来源:江门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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