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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2023年“个转企”经营主体申报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2024年07月20日15:25 阅读: 49 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个转企”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原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成立;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三)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至少半年申报期有税入库; (五)转型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六)原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月30日前根据《通知》要求对企业进行筛查,核实后确定符合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名单,并通知企业在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9月3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填写《江门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江门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报市局登记注册科。 三、注意事项 (一)如转型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跨年度再次提出申请。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 2023年“个转企”经营主体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按属地原则咨询转型后企业登记机关。 蓬江区市场监管局:2038056; 江海区市场监管局:3861570; 新会区市场监管局:6297107; 台山市市场监管局:5563828; 开平市市场监管局:2208232; 鹤山市市场监管局:8202036; 恩平市市场监管局:7826163。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 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江市监规字〔2022〕3号) 2.江门市惠企利民平台操作手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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